开云官方民用建筑民用房屋建筑工程【“粒”案“历”说】历城法官说法之六十八:租房时
开云官方原告王某租赁某房屋租赁公司房屋,约定租期为1年,王某依约支付押金、租金,并入住房屋。入住后,王某发现房间为新装修房,屋内有刺鼻味道,居住几天后身体不适,出现头晕、恶心、心慌、呼吸不畅的情况,怀疑屋内甲醛超标,于是购买甲醛自检试剂盒,并委托检测机构检测,对比标准后发现房屋内存在甲醛超标现象,遂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押金、租金并支付甲醛检测费用,双方协商未果,王某起诉至法院。
房屋租赁公司辩称,王某在进行甲醛检测时,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在场,所以对该甲醛检测报告不认可,对甲醛检测费用也不认可。双方应按继续履行合同,王某退租构成违约。
本案中,王某提交了某检测公司出具印有CMA认定标志的《检测报告》,检测结论载明,卧室两个点位分别是甲醛0.191mg/m3、0.198mg/m3。根据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规定,Ⅰ类民用建筑工程(包括住宅、居住功能公寓、医院病房、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师、学生宿舍等)的甲醛浓度标准为≤0.07mg/m⊃3;。王某主张其所租住房屋内两个点位(床头及床尾)甲醛超标2倍多,故搬出不再居住。经查,某检测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,可以为社会经济、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、结果。房屋租赁公司对该甲醛检测报告不认可,因王某已搬离房屋,其同意解除合同,但要求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。
王某租赁房屋,用途为居住。房屋租赁公司交付使用的涉案房屋存在甲醛超标情况,不符合正常居住条件,故该公司构成违约。因王某已搬离,房屋租赁公司同意解除合同,故合同于该日解除。王某在合同存续期间获得了部分居住权益,故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王某押金、未入住期间的剩余租金及各项费用。
原告齐某与被告张某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租赁某房屋厅卧,约定了押金、租金等事宜,并于合同签订后入住涉案房屋。租住一个月后,齐某告知张某不再承租,并于当日搬离房屋。诉讼过程中,齐某提交《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》,认为该文件明确隔断房不允许出租,故双方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无效,要求张某退还房屋租金、押金、网费、物业费等共计3590元。张某认为齐某是在明知隔断房的情况下仍租赁该房屋,应当继续履行合同,齐某擅自退租构成违约,不同意退还。
本案中,齐某租赁的系客厅隔断房。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租赁住房有下列情形的,不得出租用于居住:(二)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结构,将客厅、餐厅隔断及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,将原设计的房间(卧室)分割、搭建后出租的,按床位出租的。《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》属于规范性文件,齐某承租的涉案房间虽不符合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,但并未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且双方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并不导致合同无效。但涉案合同在违反《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》的情况下,齐某可主张解除合同,退租。但齐某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,亦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,在知晓系隔断房后仍实际租住该房间,且在通知张某不再承租后当日即搬离,未给对方预留合理的寻租、转租时间。故双方在合同签订、履行过程中均有一定过错。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,扣除合理寻租期间的租金,本院酌定张某退还齐某押金、剩余租金、物业费、网费等共计3175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,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,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,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居住时,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适宜居住。租房后如果在入住后发现甲醛超标或其他问题,侵害承租人生命健康安全开云官方,承租人应立即与出租人进行沟通,及时消除隐患或者更换房间,沟通协商未果可依法起诉开云官方,解除合同,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《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》规定隔断房不得出租用于居住,如果租到了隔断房,虽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,但可以据此解除合同,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、租金。如果根据相关政策,在租住期间隔断房被强制拆除,自己的租赁稳定性无法得到保障,此时若出租人不配合退还剩余租金,可依法起诉解除合同,但同时会增加相应维权成本。所以在此提醒大家,租赁房屋前要检查好室内环境、物品,认真阅读合同条款,支付款项时核对实际收款人与合同相对方的关系,并保留相关证据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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