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关住宅!江苏发布《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
发布时间:2024-07-03 09:34:47 点击量:
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导则从总平面及配套设施、建设设计、结构设计、给水排水设计等方面,对改善住宅提出全新设计标准。
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、国省道、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,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。
除临江、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,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,容积率不宜小于0.8,也不宜大于1.8。
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.1m,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.6m;设有地暖、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,层高不应小于3.15m。
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、动静分区、功能完善,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、面积相匹配;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m时,宜增设家政间、独立储藏间、健身空间等。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m的户型,可以设置客厅挑空,增强住户居住体验。
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%,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.1m/人,并应符合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(GB 50180-2018)相关规定。
住区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,并具备热成像功能;当区域温度异常时,报警信号应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。
住区内应设置老人、儿童专用活动场地,老人活动场地宜与0—3岁婴幼儿活动场地复合,实现“代际融合”。
宠物活动场地应独立设置并提供卫生纸、拾粪袋取用点等设施,场地应远离老人、0—3岁婴幼儿活动空间。
改善型住宅宜进行“设计一施工一运维”一体化、数字化深化设计,集成绿色建筑、装配式技术、低碳技术、健康住宅、智慧物业等要求,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。